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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《个人信息保护方针》
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公益财团法人福井县国际交流协会(简称‘协会’)对所有的公益财团法人福井县国际交流协会、
福井县国际交流会馆(简称‘会馆’)、 福井县国际交流岭南中心(简称‘岭南中心’)之利用者的个人
信息、以及协助协会工作的志愿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,给予最大限度的重视。
在保护利用者的个人信息方面,协会将负责地采取如下措施。

此处的“个人信息”,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中的定义相同,即指健在着的个人的信息。
它包括: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联系地址或联系人、
服务器履历或其他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
(包含通过简单比对其他信息即能识别出特定个人的信息)。

1. 个人信息的管理
  协会遵守《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〈个人信息保护法〉》及其他相关法规,
  采取必要和妥善的措施来保护所保管的个人信息之安全。

2.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与范围
  协会在要求对方提供个人信息时,会预先将利用目的、联系方法等告知本人,
  在合理的范围内收集个人信息。

3.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  对于个人信息,协会将只在征得本人同意的以下范围内使用。
  * 对设施利用申请者的确认;
  * 在向申请者通知设施利用许可等时,对联系方法的确认;
  * 协会需要和设施利用者取得联系时;
  * 协会需要确认其主办的各种活动的参加者,以及需要就这些活动与参加者取得联络时;
  * 对希望协会就其主办的各种活动、讲座的计划进行通知的利用者的联系方法的确认;
  * 当需要和会馆、岭南中心设施利用者取得联系时;
  * 对希望会馆、岭南中心就其主办的各种活动、讲座的计划进行通知的利用者的联系方法的确认;
  * 对咨询者作答复时;
  * 提供网上信息服务时;
  * 发行邮件杂志等时对利用者地址的确认;
  * 出于提高服务质量、改善活动内容的需要;

4. 关于向第三者的公开与提供
  除了本人同意以及法令要求之外,协会不会向第三者公开或提供个人信息。

5. 对业务承包方的监督
  在协会运营中,如果需要将利用者以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托付业务承包方保管,
  该业务承包方必须承诺实施与协会相同的安全管理措施,并由协会对其履行状况进行确认。

6. 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、订正和利用停止
  当利用者本人希望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、订正或者停止利用时,
  只有在能够确认提出该要求者为本人时,协会才会在合理的范围内迅速地对所登记的信息进行公开、
  订正或停止利用。

7. 安全管理
  在如何防止利用者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的丢失、非法获取、篡改、泄露这一方面,
  协会也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对策,并正在不断地努力完善协会内部的安全环境。

8. 关于“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针”的修改
  该方针会因相关法令等的制定、修改等而作相应修改。

9. 对批评、问询的受理方法
  对于利用者以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的管理办法,如需要询问(或陈述不满),
  可以利用下述联系方法。

    公益财团法人福井县国际交流协会
    地    址:〒910-0004福井市宝永3丁目1-1 福井县国际交流会馆内
    电    话:0776-28-8800
    传    真:0776-28-8818
    电子邮件:电子邮件地址